發(fā)布時間:2015年09月29日
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晉城市城區(qū)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“百年香港中國黃金”店面經(jīng)營者的訴訟請求,維持山西省晉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區(qū)分局作出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,對山西省晉城市侵權“中國黃金”商標專用權的“百年香港中國黃金”門店實時查封行政強制措施:沒收侵權黃金飾品806件(共計6.097896公斤),罰款人民幣429萬元。
本案敗訴的原告在晉城以“百年香港中國黃金”形象進行黃金飾品等銷售,其未經(jīng)“中國黃金 China Gold及圖”商標權利人許可,擅自使用侵權品牌“百年香港中國黃金”形象開設仿冒店面,嚴重影響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,對消費者造成了極大的誤導,產(chǎn)生了極壞的社會影響。
近年來隨著“中國黃金”商標知名度的提高,出現(xiàn)了大量侵權及“搭便車”行為,我司注冊商標、企業(yè)字號屢被侵犯,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與我品牌相似的文字或圖形進行宣傳,誤導和蒙騙廣大消費者,這對“中國黃金”品牌的信譽造成了極大的危害,為消費者帶來了嚴重的經(jīng)濟損失,“中國黃金”相關部門通過工商投訴、法律訴訟、公安舉報等方式進行維權打假行動,積極維權,法院及工商局多次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七條規(guī)定,認定他人未經(jīng)商標權利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“中國黃金 China Gold及圖”相同或近似商標構(gòu)成商標侵權。截至目前,我司已發(fā)現(xiàn)侵權品牌10余個,清除仿冒店面近千家,大大凈化了品牌的市場環(huán)境。
此次法院的判決,依法保護了國有資產(chǎn)不被流失和央企的合法權益,這對其他類似違法犯罪行為具有威懾作用,對今后的打假行動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,對維權案件的處理具有指導性的意義。我們將繼續(xù)窮盡所有法律手段及程序維護“中國黃金”品牌的合法權益,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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